#律师来帮忙#

万众期待中,《阿凡达:水之道》终于在影院上映了。

从观影体验上来讲,阿凡达2虽然没有第一部那种横空出世观众带来的革命性的观影体验,但整体上来讲依然是一部非常精彩、视觉效果震撼的大片。

在这一部电影里,主角依然是男主角杰克,承接第一部剧情,讲述了男主角一家为避免卷入战争而辗转于潘多拉星球,片中各种精彩场景展现了潘多拉星球的奇幻之美。

图片来自豆瓣截图

不展开讨论电影细节了,以防剧透。以此片为例,聊一下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一些问题。

从《阿凡达:水之岛》震撼的观影效果,我们普通观众都能感受到,拍摄这样一部电影作品的过程一定非常复杂。这部片从筹备开始,历时多年才拍摄结束。这里除了提供资金和组织拍摄的制片人以外,还有电影脚本(包括改编和直接创作的剧本和音乐、作词等)、导演、摄影、演员、特技设计、美工(包括服装、道具设计)、灯光、布景等等。那么这部电影的著作权即版权权属该归于谁呢?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也就是说,电影作品与其他一些法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样,存在整体著作权与作者个别的著作权的问题。特别涉及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他们的剧本、歌词、音乐作品,虽然可能是专为拍摄该电影所作,也可以作其他使用,只要不与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使相冲突即可。

我国正在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当我们涉及影视作品的传播或引用的时候,一定要留意一下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