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团结报

  □ 关育兵

  “快充6分钟,续航200公里,新能源汽车上市了。”北京市民王先生最近正准备买车,在浏览某App时看到这则“新闻”,立即点了进去,结果发现里面在卖汽车贴膜、坐垫、玻璃水等车辆周边产品,与新能源汽车上市没有半点关系。他退出后找到这条“新闻”一看,小小的“广告”两字就在图片左下角,呈淡灰色,不仔细看不容易发现。

  当下,诸多App、平台中穿上隐身衣的广告大行其道。这类广告刻意模仿用户所登录App、平台上提供的主要内容及样式,想方设法不暴露其广告身份,有的甚至会自动下载软件,有的广告内容不堪入目,有的广告退出键找半天找不到,还有的广告“潜伏”在App、平台的评论区或留言中,很容易让用户误点。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广告可以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展示,以吸引用户的关注,但不能穿上隐身衣,故意与其他内容真假难辨。隐蔽性强、难以识别的网络广告,导致消费者无法识别,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这些误导用户行为的广告,有关部门需要出台相关规则进行规制,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平台和App开发商应当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打造消费友好型互联网广告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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